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2号)显示,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解放路分公司因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被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58号3-8层的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解放路分公司消控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十项,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给予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解放路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三仟(3000)元整的处罚。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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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公告
2023-04-12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2号)显示,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解放路分公司因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被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58号3-8层的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解放路分公司消控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十项,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给予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解放路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三仟(3000)元整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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